我发现在进行房屋交易签订合同时很多朋友对"定金"和"订金"的含义不是太清楚,虽然只有一字之差,但其产生的后果却来去甚大.我现将这两者的区别提供给大家,以便大家在交易时能及时体映出自己的真实意愿.
定金
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,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,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,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,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。根据我国发法通则和《担保法》八十九条规定,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,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。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,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%。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,出售方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;如果出售方将房屋卖给他人,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。”
订金
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出售方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,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,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购房屋地址、面积、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,约定一个期限,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。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,在约定的时间内,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。如买方在约定期限内决定不购该房屋,有权向卖方要回该购房订金。